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(仁寿)段“简称:成仁高速公路”,车辆通行费标准是根据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规定,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。

收费主体: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运营管理二分公司

收费标准:

(一)四车道一类车基价标准按0.50元/车·公里;六车道一类车基价标准按0.60元/车·公里执行。

(二)通过二峨山隧道(2350米)的车辆按一类车基价加收车辆通行费8元/车·次。

(三)货车按照省交通厅、物价局《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》(川交发〔2007〕14号)要求和收费标准同步实施计重收费;根据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》(川交发〔2014〕1号)要求,2014年1月15日起,在四川省已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,对车货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通车认定标准的“正常装载车辆”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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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,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。

(五)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,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。

(六)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,按车辆的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。

(七)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《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重量在20吨以上(含20吨)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(捆)货物,其车辆通行费按:车辆划分类别及通行费+(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)=总收费额收取。

(八)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,其车辆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。

(九)以上车辆不分空、重车,以行驶核定吨(座)位为准。货车按计重收费规定执行。

(十)20—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,即由三类车型临时降为二类车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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